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2026-FG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中医院五金、小型电器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4-27,更正为:2026-05-08。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5-11 09:00:00,更正为:2026-05-14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5-11 09:00:00,更正为:2026-05-14 09:00:00。
(一)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一)项目说明:3.关于强制性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政策及要求”内容有修改,见如下:
3.关于强制性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政策及要求
(1)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以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2)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及相关规定为准。如果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备注:对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节能要求应作为实质性指标,不再享受评审优惠。)
(3)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为准。投标产品涉及到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更正为
3.关于强制性产品、节能产品的政策及要求
★(1)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以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日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及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承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在交货时提供上述资料。(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格式自拟)
4.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
(1)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相关规定。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详见“第四章 评标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2.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可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提供对应佐证材料。
(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1 |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 20% | ①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
(3)未按要求提供对应佐证材料的,不予享受对应项价格优惠。
(4)如所有投标人均提供了有效的佐证材料,则所有投标人均不享受本国产品的价格扣除。
-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 三、评审程序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内容有修改,见如下:
| 5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更正为:
| 5 | 投标文件条款满足招标文件★条款要求,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投标文件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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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茂名市中医院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五路7号大院
联系方式:0668-2288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茂名市西粤南路188号大院1号1811房
联系方式:0668-2919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0668-2919238
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