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高通度过了美好的一天。第9巡回上诉法院将FTC移交给了FTC,以结束他们对高通的长期反托拉斯诉讼。罗林森法官和卡拉汉法官拒绝了9月25日发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法庭请愿书。法院的驳回以令人惊讶的简短两页命令表示。

根据命令,没有一个法官试图要求进行投票以重审FTC的案件。高通公司执行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唐·罗森伯格在一次电话会议上表示,巡回法院不需要高通公司作出回应。Rosenberg先生强调了法院的裁决如何有效地验证公司在捍卫其许可模式和独特商业模式方面的立场和论点。
这场胜利可能是棺材上的最后一个钉子,这将使这个为期4年的传奇故事早就该结束了。它建立了重要的法律先例,可为类似于高通公司的许可模式提供清晰的竞争动态。缺乏透明度一直是困扰高通的一个问题,因为高通面临着全球范围内不断出现的反托拉斯挑战。
高通公司的许可和整体业务模式尚未得到很好的理解或广泛了解。高通免费向竞争的芯片制造商授予其专利,以符合FRAND(公平,合理和非歧视)对ATIA,TIA和其他参与制定包括5G在内的移动无线技术标准的组织的承诺。
作为回报,芯片制造商同意将其芯片出售给与高通达成许可协议的OEM并支付许可使用费。这种安排被称为臭名昭著的“无许可证,无芯片”政策,该政策使高通公司能够通过其IP货币化而不受专利穷竭的限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如果高通直接将其专利授权给芯片制造商,将面临反托拉斯风险。
上诉法院在8月11日发表的意见的调查结果和结论确定,FTC未能证明“高通所谓的违反合同义务本身如何损害了竞争对手的机会。” 它还确定地方法院未能充分证明高通公司的许可使用费构成了竞争对手芯片供应商的“反竞争附加费”。
从本质上讲,上诉法院认为,高通的许可业务模型是“芯片供应商中立的”,并且任何所谓的违反FRAND对标准制定组织承诺的行为都是合同或侵权法的问题。法院的裁决有效地确认了高通公司商业模式的法律可行性,该模式包括其IP许可业务和半导体业务。
上诉法院撤消地方法院对高通的裁决的决定明确支持这一惯例,即垄断本质上并不违反《谢尔曼法》。它还阐明了过度竞争行为不构成反竞争行为的观念。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高通(Qualcomm)提起诉讼的结局是及时的,毫无疑问将影响当前国会对涉及苹果,亚马逊,Facebook和Google的“大技术”的反托拉斯调查。我们已经听到Google争辩说,它们在搜索市场上的主导地位是过度竞争行为的结果。
上诉法院正确地承认高通是一家技术公司。他们的发明是过去,现在以及5G及以后时代的移动网络无线技术标准的基础。
如果确实消除了这个法律传奇,那么对于发明和开发基础技术的技术公司来说是一个胜利,否则这些技术可能很难货币化。该决定也可以说是创新的胜利,因为技术公司能够更好地获取其发明创造的经济价值的公平份额。
毫无疑问,高通公司希望免除FTC的强制令将为该公司在美国以外面临的任何未来反托拉斯挑战建立法律指南。如果有的话,美国法院对高通在反托拉斯方面澄清其许可业务大有帮助。对于高通来说,这是美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