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服务需求
本项目共计 1 个包组,包号为 001 。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 合同签订生效,核对投保清单无误后。 | 据实结算 |
|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服务清单
包 组 号:001
包组名称:2026年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
一、项目基本需求
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设长照床位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从事养老服务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服务对象(包括机构内长住老人、上门活动老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损失。
2025年,按照我市最新补贴政策,养老服务机构自愿投保综合责任险,承担保费10元/床/年,其余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助。我市共321个养老服务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投保床位3.69万张。
二、保险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起至2027年6月30日。
三、保费标准及构成
保费标准按照每床保费不高于90元/年;养老服务机构承担保费10元/床/年,其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四、赔偿限额
1.累计赔偿限额。
床位数在200张(含)及以下,不低于200万元/年;
床位数在200张(不含)—500张(含),不低于300万元/年;
床位大于500张(不含),不低于500万元/年。
2.每次事故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中:
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元,其中意外医疗不低于2万元;
骨折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元;
每次事故住院津贴不低于100元/天/人;
每次事故紧急救援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元/人;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15万元。
五、保险服务要求
1.承保服务。成立服务小组,负责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承保服务,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投保所需材料,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将投保机构的保单及发票扫描件递交至采购人。
2.理赔服务。成立理赔小组,小组人员不少于3人。建立理赔绿色通道、重大事故协调处理机制。有明确的理赔时效。能够提供法律援助、紧急救援等服务。
3.理赔服务培训。对投保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理赔服务培训,对出险流程、理赔流程、申请要件等理赔内容,进行细致系统讲解;印制服务手册,包括出险、理赔等相关内容,帮助投保的养老服务机构了解理赔流程。
4.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市民政局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家庭照护者培训、举办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等。服务期内不少于2次。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开展养老服务宣传工作,至少包括印制宣传海报、宣传品等。服务期内不少于2次。
6.委托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全市不少于50%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开展1次安全检查(检查人员中至少包含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并为检查的每个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六、报价构成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按每床保费单价报价,最高限价为90元/床/年,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采购文件中投保床位数量3.69万张及项目预算仅供投标人参考,采购人将依据中标单价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