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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资机构享北上发展机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修订要点
2019-10-16    阅读量:30198    新闻来源:互联网     |  投稿

国务院修改外资保险公司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内地金融业继续加速对外开放。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曾刚向大公报表示,这彰显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心。


  今年以来,中国金融业加速开放stylechina.com。曾刚认为,在中美贸易摩擦、国内经济调整等背景下,中国坚定金融对外开放,加快落实金融开放政策,既提升自身金融业和经济实力,也为全球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红利提供新的机遇。


  外企过境利本港市场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刘福寿15日表示,此次修改对香港银行保险业是利好机会。曾刚指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以及连接内地与国际市场的桥梁,随着内地为外资来华投资银行业和保险业松绑,海外一些金融机构加速进入中国,这些机构可能把公司设在香港,不仅将繁荣香港本地金融市场,也为香港本地机构北上展业提供更多机会。


  曾刚指出,最新修改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与去年10月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外资银行主要在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业务范围、降低业务开办条件等方面迎来松绑,为规模较小但自身经营具有特色和专长的境外银行来内地设立机构提供更大空间。


  条例新增支持境外银行从事政府债券相关业务,将利于外资行开拓非利差收入渠道,增加外资行的收入来源。


  另外,新条例降低外资行吸收存款的难度,过去外资因吸收存款的限制及网点经济规模难以做大,导致资金成本相对高,新措施有利于增加外资行的竞争力。



  ❶取消外资来华设立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两大条件


  ❷新增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公司


  ❸新增境外金融机构可以入股外资保险公司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订要点


  ❶删去拟设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要求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的条件


  ❷删去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要求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的条件


  ❸新增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增加“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改“代理保险”业务为“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❹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中国境内公民的定期存款下限由100万元人民币改为50万元人民币


  ❺删去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要求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1年以上的条件


  ❻原本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30%应当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生息资产形式存在,改为外国银行分行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一定比例的生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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