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泉州海关驻泉港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冠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冠亚东方星城3A11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QCG20260415001
项目名称:泉州海关驻泉港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1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6.1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是否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价 | 最高控制价 | 磋商保证金 | 所属行业 |
| 1 | 1-1 | 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1 | 项 | 否 | 861400元 | 861400元 | 0 | 批发业 |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进口产品:无;节能产品:无;环境标志产品:无;
4.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①财务状况②)缴纳税收和③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①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至 2026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冠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冠亚东方星城3A11202室)
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冠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冠亚东方星城3A112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冠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冠亚东方星城3A11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泉州市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法:0595-68562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冠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洛江区冠亚东方星城3A11202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小陈 联系方法:15559579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15559579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