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YC)001646
项目编号: D6401000141100843
项目名称: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银川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第三方清算机构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银川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第三方清算机构咨询服务项目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银川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第三方清算机构咨询服务项目 | 其他咨询服务 | 1 | 具体内容、及详细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10000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0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约定范围的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4〕387号)文件执行。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执行。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磋商现场查询) 3.3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 (2)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注:(1)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②联合体人数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为造价咨询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须经总公司授权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总公司相应资质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4-27 00:00:00 至 2026-05-07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5-18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6-05-18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供应商,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注册/登录-政府采购,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登记并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多CA互认服务,已实现西部CA、北京CA、新数CA、上海CA实体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的区内共享互认、全区通用,请自行查询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共享互认的通知》)。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磋商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响应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磋商流程。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本项目标的名称以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为准,磋商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 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磋商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与上海西路交叉口西南180米
联系方式: 0951-6888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建发大阅城创意大厦906室
联系方式: 0951-5989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乔得伟
电话: 0951-688892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萍
电话: 0951-5989955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