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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八三三处某项目拟邀施工总承包单位征集公告

2026-04-30    阅读量:29892    新闻来源:互联网     |  投稿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八三三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八三三处某项目拟邀施工总承包单位征集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八三三处某项目拟邀施工总承包单位征集

项目编号:A2024-09-171-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1313227637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八三三处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海滨大道(天津港保税区)35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魏先生022-598236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13132276371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八三三处某项目拟邀施工总承包单位征集

 

二、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9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八三三处某项目拟邀施工单位征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全额国家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八三三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八三三处某项目施工总承包拟邀请投标单位征集,包括改造若干单层钢筋混凝土排架库房及单层门式轻钢结构库房,同步配套改造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暖通系统、电气系统等生产辅助设施;改造库区道路、货场等基础设施;新建警消用房等内容。具体内容以上级批复及后续招标文件为准。本次征集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9000万元(以上级批复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八三三处某项目拟邀施工单位征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八三三处某项目拟邀施工单位征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交加盖公章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业绩要求:(1)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2)拟派的正项目经理在2021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3)拟派的副项目经理在2021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说明:

①类似项目指:独立完成施工建筑面积超过(含)100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的施工业绩。

②投标人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竣工验收资料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详细查询路径及截图。业绩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或需对项目情况作进一步说明的,须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且须含业主联系人和联系人电话)。

5、人员要求:

(1)正项目经理1名

a.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b.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d.正项目经理在 2021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证书,等级不限,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

(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5)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及以上证书,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正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具有投标资格,且无在施工程记录,由投标单位任命并出具任命书;投标人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建办市【2021】40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号或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人员有效的注册执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并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期限须包含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

6、财务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要求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须提供连续三年(2023至2025年度或2022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等,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参与征集人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情况,需承诺采取措施确保建设资金安全(须提供书面承诺)。

7、纳税及社保要求: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及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说明。

8、信誉要求。

(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书面承诺)

(2)未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质证书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书面承诺)

(3)近1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承接的工程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且监理人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上述行为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须提供书面承诺)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查询的公共信息信用报告)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未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该平台关联的各项目所在地省级一体化平台上登记的不良行为记录共计三条以上的(含三条,不重复计列)。(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

以上内容须分别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制)或对应网站查询结果,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9、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活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若为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活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10、符合涉密工程管理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

(2)无违法犯罪记录,近1年内未发生泄密案件;

(3)拟承担涉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工作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具有承担相关业务的专业能力;

(5)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6)具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1、相关要求承诺:

(1)承诺正项目经理全程解决本项目过程中的问题。

(2)投标单位不存在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最近三年(按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因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最近三年(按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5)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6)承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7)承诺不以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及后续工作。

(8)正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任命,中标后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注:以上事项均须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其他:需现场查询社保证明的真实性1:如投标人提供的社保证明可以通过二维码扫描或者通过第三方APP软件可以确认其真实有效;2:如无法通过扫描方式或者APP方式确认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当地社保查询网址,用户名及密码等方式予以确认其社保真实性,任何查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未按照要求拒不提供的或者无法查询的,均按照废标处理。对社保信息有问题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后按照废标处理。

13、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股权穿透图,清晰展示其自身及所有上级单位的股权结构关系,直至最终控制方(如自然人、国有独资企业或无上级单位的主体)。所有股权信息均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取相关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4月30日 08 时 30 分到2026年5月7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请有意参加本次公开征集的供应商,于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营业证照、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ixiaoning@sribs.com进行报名,邮件正文包含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9日 10 时0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邮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5月9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本项目只是征集拟邀请单位,不进行招标活动。)

(七)其他

1、征集接受

1.1如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公开征集,请于2026年5月9日10 时 00分前通过邮寄方式(只接受邮寄)递交响应文件。快递优先选择顺丰快递(不接受邮寄到付),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密封的文件,不予接收。

1.2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收件人李工,联系电话13132276371。

1.3递交征集材料要求:征集材料应采用左侧胶粘方式装订并密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正本和副本需分别装订。

2、其他事项

2.1供应商不得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参与征集,一经发现,征集人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资格。

2.2征集人接收资料并不表示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项目后续招标工作,且征集人根据征集情况有权对供应商进行征集考察审核,对未进行后续招标邀请的供应商征集人有权不予解释。本次供应商征集的相关情况及最终结果不予公开。

3、响应文件包含的资料内容详见附件。

  1. 响应文件内容需按附件顺序装订在一本文件内(须按要求胶装)。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光盘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纸质文件及光盘密封于一个包封内。

5、 征集人接收资料并不表示接受申请人参与项目后续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对未进行后续招标邀请的申请人,征集人有权不予解释。本次供应商征集的相关情况及最终结果不予公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其他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八三三处 

地 址:天津市海滨大道(天津港保税区)3520号 

联 系 人:魏先生 

电 话:022-5982361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13132276371

电子邮件: lixiaoning@sribs.com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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