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项目名称: 中国婺剧院剧场惠民演出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中国婺剧院剧场惠民演出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595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6595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办发〔2019〕52号)、《关于促进婺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文广旅[2022]34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中国婺剧院的功能和作用,把中国婺剧院打造成为传承弘扬婺剧的核心基地和广大群众共享艺术盛宴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做到高品位、高质量、多演出,改变中国婺剧院剧场惠民演出项目的经费补助方式以来,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已完成了2019年至今承担的中国婺剧院剧场惠民演出项目服务。三年服务期内,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严格执行合同服务条款,每年保质保量完成大剧场102场、小剧场200场的惠民演出任务,上座率和观众满意度也达到了考核要求,实实在在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升了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近而推动了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昌盛。现服务合同期即将届满,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向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购买服务,理由如下:
一、中国婺剧院自建成以来,均由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负责管理、运行与维护。“场团合一”是近些年来国际的通行做法,也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场团和一”让剧团有了排练、演出场地,也节省了剧场管理的成本,并让剧团人员和剧场管理人员之间产生流动,使剧团更有活力。
二、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服务的配套,且可能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
鉴于上述事实,论证小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等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燕尾洲路208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8月26日 至 2022年09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 系 人: 冯先生
联系电话: 0579-82468151
传 真: /
地 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23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徐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9-82468735
传 真:
地 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