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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经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12-14    阅读量:29892    新闻来源:互联网     |  投稿

    项目概况

食品安全抽检经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9000251127156885-09296367

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抽检经费

预算编号: 0926-00002495, 0926-00002496, 0926-00002497, 0926-00002498, 0926-0000249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3160000元 国库资金:316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包件二:集中用餐单位专项抽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集中用餐单位专项抽检,不少于581批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项二

   包名称:包件一:农产品风险监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农产品风险监测,不少于400批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项三

   包名称:包件五:专项整治抽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专项整治抽检,不少于262批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项四

   包名称:包件四:食品安全保障(含跟踪抽检、投诉举报风险监测、应急抽检、重大活动保障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食品安全保障(含跟踪抽检、投诉举报、风险监测、应急抽检、重大活动保障等),按实计算,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项五

   包名称:包件三:社会餐饮专项抽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1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社会餐饮专项抽检,不少于505批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本采购项目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暂定从合同签订之日-2026年12月31日止,上述时间及合同期限皆为预估时间及期限,不能保证因其它可能的因素引致的延误或提前。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绿色和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投标人应主动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须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安路388号T1楼301-3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2)总公司投标时可以用分公司的业绩、资质、人员等,成交后可以委托给分公司签订合同,但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投标,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一并承担。
4)分公司经授权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用总公司业绩和资质,也不得委托总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先以分公司的财产承担,不足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5)母公司不得用子公司的资格投标,子公司也不得用母公司的资质投标。
6)投标人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的有关网站操作或技术问题,请致电95763。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网站操作等应知应会承担提醒和帮助的义务。
7)本项目将在 “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发布采购公告,请供应商关注。
8)请投标供应商仔细阅读公告中“项目基本情况”中标项所对应包件内容的描述。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296号

联系方式:021-51851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安路388号T1楼301-302室

联系方式:021-68882058*1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懿婷/沈佳园/汤娟/朱洪

电 话:021-68882058*15/12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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